《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有力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查看详细院发〔2015〕64 号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发〔2014〕42 号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本次补助针对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时限均以申请日或授权日为准;补助项目为符合我市产业化发展要求,具有转化价值,市场前景广的技术。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申请结项单位复审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原则上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可由项目负责人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